肇慶新區管理委員會文件
肇新管[2019] 25號
新區各工作部門、投資發展有限公司:
《肇慶新區加快總部經濟發展暫行辦法》已經新區黨工委、管委會同意,現印發給你們,請認真貫徹執行,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,請徑向新區經濟促進局反映。
肇慶新區管委會
2019年11月13日
肇慶新區加快總部經濟發展暫行辦法
第一章總 則
第一條 為推動肇慶新區經濟高質量發展,鼓勵和引導各類企業總部落戶新區,大力促進總部經濟的集聚發展,打造具有比較優勢的總部經濟生態圈,為肇慶新區經濟發展注入新動能、新活力,不斷夯實財源基礎,推進經濟結構和發展方式轉型升級,實現區域經濟持續發展,結合肇慶新區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章 總部企業認定標準條件
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總部企業,是指市場監管、稅務注冊地均在新區,具有獨立法人資格,依法開展經營活動,對一定區域內的控股企業或分支機構(以下稱下屬企業)行使管理和服務職能的企業法人機構,且在新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,并符合新區產業導向的企業。
認定為總部企業的還須滿足以下條件:
(一)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,且兩年內完成實繳。
(二)分行業認定標準。
1.建筑業。在申請認定的上一年度,本企業總資產不低于2億元,且納入新區統計核算的產值或營業收入不低于10億元,且在新區繳納稅收總額不低于3000萬元。
2.房地產業。在申請認定的上一年度,本企業總資產不低于5億元,且納入新區統計核算的產值或營業收入不低于20億元,且在新區繳納稅收總額不低于6000萬元。
3.其他行業。在申請認定的上一年度,納入新區統計核算的產值或營業收入不低于3億元,且在新區繳納稅收總額不低于1500萬元(不包括土地取得、房屋建筑和銷售繳納的稅收)。
(三)總部企業若在新區范圍以外有一家或多家分支機構,須其部分分支機構在新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,即總部企業營業收入中來自匯總繳納分支機構的比例不低于20%。
(四)尚未達到上述認定標準,在境內(外)具有全國性的證券市場上市的企業總部。
(五)企業按時上報統計報表,無重大安全事故發生,無違法行為。
第三章 總部企業獎勵扶持政策
第三條 落戶獎勵。對于被認定的總部企業,建筑業和房地產業按照實收資本的1%給予一次性獎勵,最高獎勵500萬元;其他行業按照實收資本的2%給予一次性獎勵,最高獎勵500萬元。其中,上述獎勵金的50%直接獎勵給總部企業高級管理人員(含核心技術人才)。
第四條 經營貢獻獎勵
(一)大力引進總部企業,對于新認定的非建筑和房地產業總部企業,自認定當年起五年內,按總部企業其年度的地方財政貢獻量(增值稅+企業所得稅,不包括土地取得、房屋建筑和銷售繳納的稅收,下同)的50%予以獎勵。
(二)引導總部企業做大做強,對于已認定的非建筑和房地產業總部企業,本年度比上年度對地方財政貢獻量新增30%以上,按增量的30%給予獎勵,每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。
(三)對新遷入總部企業購買或租賃辦公用房的,結合企業地方財力貢獻情況給予補助。其中:購置辦公用房的,按購房款的10%給予一次性補助,最高補助額度不超過300萬元,十年內該辦公用房不得轉租和出售、不得改變用途;租用辦公用房的,每年按自用辦公用房每平方米600元給予補助,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20萬元,連續補助時間不超過5年,補助期間內辦公用房不得出(轉)租,不得改變用途。
(四)總部企業納稅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,對其不超過10名高級管理人員(含核心技術人才,由企業提供名單,經新區經濟促進局審核后,新區財政金融局下撥資金給企業,由企業下撥給受獎勵的高級管理人員,并提供銀行轉賬記錄給新區財政金融局備案,不提供記錄的則視為侵吞資金,新區財政金融局有權追繳,下同)從在新區的總部企業取得的個人所得稅形成的地方財政貢獻量,五年內予以獎勵,前兩年按地方財政貢獻量的200%予以獎勵,后三年按地方財政貢獻量的100%予以獎勵,每人每年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。總部企業納稅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,可享受政策的高級管理人員數量上限增加至15名。
第四章 認定及獎勵申請程序
第五條 總部企業認定及獎勵申請按照申請、審核、審批、公示的程序進行。
(一)申請。每年年初,企業向新區經濟促進局提交總部企業認定及獎勵申請材料、審計報告、繳稅發票復印件及稅務部門確認資料。
(二)審核。新區經濟促進局匯總企業申報材料后,聯合鼎湖區稅務局、鼎湖區市場監管局、新區財政金融局等相關職能部門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審核,對符合條件的,聯合出具審核意見。提供虛假材料的,經核實后,兩年內不得申請認定總部企業;已認定為總部企業的,取消其享受的全部扶持政策,責令其全額退回所得獎勵扶持資金,同時記入企業信用信息檔案,并對外公布;情節嚴重和社會影響惡劣的,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。
(三)審批。新區經濟促進局聯合相關部門出具審核意見后,報新區管委會審批。
(四)公示。初次申請總部企業的,需經管委會審定通過,并在肇慶新區網站進行為期15日的公示。公示無異議后,即認定為總部企業。
若認定后下年度企業產值、營收、稅收達不到總部企業認定標準的,該年度不享受本政策扶持。
第五章 附則
第六條 對全區經濟發展有特殊貢獻和重大影響的總部企業,可實行“一事一議”。
第七條 同一申請事項與省市、管委會其他優惠政策有重疊的,按照“就高不就低”的最優政策執行,不得重復享受。對企業的財政獎勵扶持資金額度,以其當年對地方財政貢獻量總額為上限。
第八條 本辦法中所稱“以上”、“不超過”、“不低于”、“不少于”均含本數。
第九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,實施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。本辦法由肇慶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。自本辦法實施之日《肇慶新區關于加快總部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(試行)》(肇新管﹝2013﹞6號)同時廢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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